公司要搬迁我不去,还没有保险怎么获得补偿?
您在主张“工作17年、公司搬迁不去且未缴社保”的补偿时,需注意以下法律风险:1.诉讼时效风险:例如,您已知公司未缴社保5年但未投诉或仲裁,1年后再主张时,社保部门或仲裁委可能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,不支持您5年前的社保补缴诉求,仅处理最近1年的部分。2.证据链断裂风险:例如,您丢失了前10年的工资条,仅能提供最近7年的流水,公司可能否认前10年的劳动关系,导致您无法主张17年的经济补偿,只能按7年工龄计算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您在处理“工作17年、公司搬迁不去且未缴社保”的问题时,需注意以下特殊情况对处理结果的影响:1.公司已办理社保登记但未实际缴费:若公司为您办理了社保账户但因资金问题未缴费,社保部门可直接责令补缴,无需额外证明劳动关系,但需您配合提供账户信息;若未办理登记,需先证明劳动关系才能补缴。2.您曾签署“自愿放弃社保”协议:若公司拿出您签署的放弃协议,虽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,但仲裁或诉讼时可能需额外举证协议是被迫签署的,增加维权难度,延长处理时间。3.公司搬迁至本市内且提供通勤补贴:若公司搬迁在本市范围内,且提供班车或交通补贴,可能不被认定为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”,您拒绝前往可能无法主张经济补偿,仅能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合同主张补偿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针对您工作17年、公司未缴社保且搬迁不去的情况,以下法律依据支持您的补偿诉求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(2013年施行)第三十八条、第四十六条,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,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;第四十条规定,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(如公司搬迁),致使合同无法履行,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,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。结合您17年工龄,经济补偿为17个月工资。同时,《社会保险法》第五十八条、第六十三条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,未缴纳的需补缴。综上,您可要求公司补缴17年社保,并根据解除情形获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您工作17年且公司未缴纳保险,因搬迁不去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补偿。以下为不同情况的具体分析:1.若您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:可要求公司补缴社保,并支付1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(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)。2.若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未与您协商一致:您可拒绝前往新址,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(17个月工资),同时仍需补缴社保。3.若您未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因您不去搬迁地解除合同:需判断公司搬迁是否属于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”,若属于且未协商一致,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+补缴社保;若公司违法解除,需支付3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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